近年來,在崇尚自然、回歸自然、注重美容與健康相結合的消費理念刺激下,打著“功效性”旗號
的“藥妝”通過藥店渠道在市場大受歡迎。然而,這些以藥用功能為宣傳噱頭的化妝品,幾乎清一色使用和普通化妝品一樣的“衛妝字”、“衛妝特字”和“國妝準
字”號,并沒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“國藥準字”批準文號。
日前走訪了部分藥店,發現有的藥店專門辟出化妝品區,除常見的潔面保濕、美白防曬功能產品外,貨架上有不少宣傳功效各異的“藥妝”產品,這些化妝品的主要
功能有除痘、美白、抗過敏、淡化雀斑等“特殊作用”。工作人員在推銷這些化妝品時,著重突出“藥妝”概念,并強調“藥物治療”、“安全”、“副作用小”等
字眼。或許是因為和藥店沾上邊,部分消費者對藥店里出售的化妝品深信不疑。一位正在某連鎖藥店購物的中年女士稱:“藥店銷售的化妝品一定有特別之處,其衛
生、質量、功效應該更可靠。”
然而,目前國內并沒有“藥妝”的批準文號及相應的生產標準,“藥妝”尚未“出生”。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局*新發布的《化妝品命名規定》(征求意見稿)和《化妝品命名指南》(征求意見稿),在醫療術語禁用詞語中,包括“處方,藥,藥方,藥物配方,藥物制 劑,藥物;醫,醫療,醫治,診斷,治療,各類皮膚病名稱,各種疾病名稱”等。根據上述兩份征求意見稿規定,“化妝品命名禁止使用虛假、擴大、**化的詞 語,禁止使用醫療術語、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等;如特效、全效、純天然等**化詞意的詞語亦在禁止范圍。”而這些禁用語恰恰是目前市場上不少化 妝品常用的詞語與營銷手段。如果按照上述兩份征求意見稿來理解,未來“藥”字將與化妝品名絕緣。因此,消費者購買此類產品時還須謹慎。